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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昌平地区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年检

更新时间:2018-02-08 09:31:11 浏览次数:497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昌平县城
类别:工商年检
地址:北京
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昌平地区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昌平区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出版广电总局通知,北京市出版局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基本原则
  做好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年度核验,全面掌握发展现状,准确研判发展趋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北京地区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度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三、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年度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在本年度规定日期分别完成各自工作,具体安排为
网上填报日期:1月22日至3月16日,之后登录通道关闭;
现场审核日期:3月19日至4月12日。
四、年度核验工作部门
(一)昌平区文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北京市出版广电局直接负责全市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五、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7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所需资格条件;
(三)了解发行单位2017年经营状况;
(四)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六、发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五)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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